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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紧急部署全省法院抗洪救灾工作
作者:姚晨奕 蒋岩岩  发布时间:2010-06-30 08:15:28 打印 字号: | |
  江西法院网讯 今天,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中级法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特别是发生了洪涝灾害的法院,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尤其是进入汛期后,江西省许多地方降雨异常偏多,赣东、赣南等地遭遇严重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害,部分法院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江西高院在《关于全省法院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强抗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干警成立队伍,制定应对预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抗洪救灾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

  江西高院强调,全省法院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抗洪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积极投入抢险救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注意保障参与、旁听诉讼的人民群众及法院干警的生命安全;注意法院档案、枪支保管场所等关键部位的防汛安全保障,以及汛期警务用车的安全;办公、审判场所紧邻易滑坡山体、易出险河堤的法院及派出法庭更要高度注意防汛安全,确保不因工作疏忽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