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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预警机制 推进大调解格局 加大创新力度
江西高院就三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作者:姚晨奕 王倩  发布时间:2010-06-18 13:45:36 打印 字号: | |
  江西法院网讯 6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江西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建立健全矛盾的预警机制,将“有可能引发群体越级非正常访的矛盾”、“有可能引发群体闹事苗头的矛盾”、“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即时报告相应部门处理。在法院内部,要建立案件承办人、庭(局、室)领导、院领导三级层报、梯次负责、集体应对的矛盾排查、处置机制,重点防范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破坏公共财物、伤害法院工作人员及涉案当事人非正常死亡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江西高院强调,全省法院要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促进民事案件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积极向立案调解、再审审查调解、信访处置调解等领域延伸调解链条,使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的全过程。

  江西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大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机制,规范工作对接程序,发挥“三调”的最大效能。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审判、执行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出台新的司法政策前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防止因工作不当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