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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民法院应始终高举人才兴院的旗帜
作者:张青  发布时间:2010-06-18 13:40:51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至26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几天后的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在传达和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将人才作为科学发展的第一要素,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

  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是一项需要正确解读并运用法律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的日新月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加,如果没有一群精通法律、熟悉法理,兼具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积极投身法院司法服务工作,如果没有一批审判业务专家等高端人才的引领带动,法院司法裁判工作将会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人民服务也很可能会变成一句空话。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举人才兴院的旗帜,真正把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开发和用好人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司法裁判是一门实践科学,必须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依照法律并凭借长期的工作经验做出正确的裁判。可以说,就人民法院而言,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建树科学的人才观,将目光放向长远,认真掌握人才的的发展规律,自觉将经费和资源向人才倾斜。一方面要全面加强人才引进的力度,用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外界人才热切投身法院司法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注重对法院内部青年干警的培养,要切实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让青年干警们勇挑重担,增强其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其司法服务能力。

  常言道:“良好的制度等于成功的一半”。对于人才的培养、引进、开发,如果没有一整套科学可行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将无从着手。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放到一个非同寻常的高度、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去开展工作。要在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根本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的基础上,坚持“24字方针”,推出一整套贴合法院工作实际、兼具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将竞争机制、业绩考核和分类管理纳入人才管理机制,并认真规范人才的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环节,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出成效,确保法院人才工作迈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有人说:“得人才,事半功倍;无人才,事倍功半”。长期的实践已经为这句话给出了证明。在新形势下,人才的争夺已是愈演愈烈。人民法院唯有让人才兴院的大旗高高飘扬,主动出击,积极争取人才、培养人才,方能实现自身发展和司法服务的双丰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