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6月5日电 (记者 姚晨奕)6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通知,就司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出26条指导意见。
去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标志着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第一个列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性发展规划,是江西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江西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紧紧围绕这一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积极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
这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将省委部署的“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子”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创业服务年”主题活动的开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江西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对涉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建立企业非法撤资逃债案件的应急审理机制,妥善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若干意见》强调坚决依法保护生态经济区的资源环境,依法严厉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促进生态立省。加大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实现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依法快速审理好涉旅游服务行业的纠纷案件,推动江西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
江西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创新工作方法,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司法联系点,建立重点案件备案制,探索司法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