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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个人网上开店“实名制”
作者:李富金 沈双武 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6-08 10:51:28 打印 字号: | |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联合推出,本期(5月31日-6月6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龚刚模等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5月3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龚刚模等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龚刚模、樊奇杭、吴川江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2月10日,重庆一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判处龚刚模无期徒刑,判处樊奇杭、吴川江死刑张孟军等其余31 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龚刚模、樊奇杭、吴川江等不服提出上诉。

  ■特大网上组织淫秽表演案一审判决    

  日前,备受关注的“071”特大网上组织淫秽表演案在湖北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郑立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郑立、戴泽炎、刘峻松、张戎、何佳是组织者,三被告单位及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判处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彩蓝科技有限公司、聚乐网络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判处戴泽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刘峻松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何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工商总局确定个人网上开店“实名制”原则

  根据工商总局6月1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违反该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警方破获赵作海被蒙冤的的无头死尸案  

  6月2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公安局机关认为死者是该村1997年失踪的村民赵振裳,并认定赵作海为犯罪嫌疑人,后赵作海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4月30日,赵振赏回家。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现查明,李海金因与受害人高宗志产生矛盾,于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杨明福、刘院喜等人将高杀害并肢解并抛尸。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