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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集纳民众智慧 推进司法民主
——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经验集锦
  发布时间:2010-05-18 17:29:01 打印 字号: | |
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现场。姚润泽 摄
  编者按 5月14日至1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五周年之际,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了三省五年来的人民陪审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实践出“吴中模式”人民陪审制度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人民法院及陪审员代表进行了经验介绍。

  福建——

  科学管理 严格考核

  截至目前,福建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971人,参与陪审案件81217件,年人均陪审案件10.1件,占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数的28.3%,较好地弘扬了司法民主。

  福建法院深刻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选任工作是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队伍组建、增选、更换调整等工作。为此,福建法院严格选任条件,严把需求幅度和人选的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以及年龄、学历等条件,特别注重考察拟任人选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及拟任人选工作态度、参与陪审案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发动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选;突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认真分析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漳州三个基层法院组织开展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

  福建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现状,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审判业务专项培训。2005年5月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56期,培训人民陪审员8792人次。

  福建法院不断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咨询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五员”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各类案件中,刑事案件占52.1%,民事案件占43.8%,行政案件占4.1%;适用随机抽取的法院占71.4%。

  福建法院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湖南——

  注重培训 强化保障

  目前,湖南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3952人,达到法官人数的50%。

  在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方面,湖南法院一是加强一体化教育培训,做好参审的知识储备。湖南高院先后举办四期共50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培训示范班。二是将参审率纳入司法状况考评。2005年5月至2010年2月,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101486件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42.17%。三是帮助人民陪审员融入合议庭的审判工作。庭审前,提前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发出参加陪审通知书,以便他们解决本职工作与参与陪审的矛盾。案件审理期间,由主审法官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有关情况,让其尽快熟悉案情;庭审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擅长调解的作用;案件评议阶段,由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案件裁判后,及时反馈裁判结果、是否上诉等情况,使人民陪审员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

  在经费保障方面,湖南高院注意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的通知》,将人民陪审员开展陪审工作所必须的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等列入人民法院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全省已有107个基层法院所在县(市、区)明确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物质保障方面,大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室,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的基层法院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法律专业资料,办理了法院图书馆的借阅证。

  甘肃——

  规范选任 提高素质

  截至2009年年底,甘肃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901人,陪审案件达27400余件。

  5年来,甘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大量影响较大、案情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经过5年来的工作实践,许多人民陪审员体现出了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陪审率和案件量不断上升。截至目前,甘肃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达27400余件,2009年陪审案件最多的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已达273件。

  近年来,甘肃人民陪审员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07年被评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民陪审员中有2名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20名受到省高级法院的表彰,145名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

  今年5月,甘肃2005年选任的110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即将届满,其职务也将自动免除。为了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深入发展和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甘肃高院本着早安排、早部署的原则,在2009年人民陪审增选时就对今年的新一轮选任工作进行了安排。目前,甘肃法院已启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一是积极向当地党委和人大进行了汇报。二是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选任工作。三是对现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全面考察,对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表现良好的做好提请续任工作;依照《决定》要求,逐一核实,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申请辞去职务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的,准备在新一轮选任工作中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四是认真起草相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做好提请人大上会前的准备工作。预计5月份,甘肃法院能够基本完成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吴中区人大——

  强化监督全力支持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后,吴中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监督和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吴中区法院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和支持。

  首先,吴中区人大全方位做好新增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与配置的均衡性是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为此,吴中区人大予以全力支持、严格把关,确保做好选任工作。具体做法:一是综合考量,科学核定人民陪审员名额。二是充分发动,深入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宣传。三是严格把关,均衡人民陪审员人员配置。

  其次,吴中区人大多角度强化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人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力度。

  第三是深层次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吴中区人大意识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持是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热情的保障。为此,吴中区人大多方协调,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保驾护航”。一是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把人民陪审员工作列入人大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专题部署;二是身体力行,发挥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吴中区的人民陪审员中,有5名为人大代表,他们全力配合法院开展陪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案件陪审。三年来,5名人大代表无一因个人原因缺席陪审;三是多方协调,争取各界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是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之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审议人民陪审员工作运行情况时,特别邀请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领导列席会议,建议各部门协助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陪审员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为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教育培训、学习考察和区法院的评先奖励等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是人民陪审员换届之年,吴中区人大也将不断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对不能正确履行陪审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在年龄、职业、知识、党派等方面的结构,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成熟度。

  吴中区人民法院——

  不断拓展司法民主

  吴中区法院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研究试点单位后,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批示肯定。5年来,吴中区法院做了如下工作。

  首先,吴中区法院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陪审员制度彰显着人民法院司法权的人民性。为此,吴中区法院力求人民陪审员在身份层面上的平民性和社会层面上的广泛性。具体做法:一是在身份定位上协调好大众性与专业性的关系。二是在选任数量上协调好本职工作与提高陪审率的关系。三是在人员结构上协调好学历、职业和年龄之间的关系。四是在组织发动上注意协调好平时宣传与选任宣传的关系。五是在队伍建设上注意协调好现任和预备的关系。

  其次,吴中区法院认识到,保障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并在制度框架内有效地行使其他权利和责任,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前提条件。吴中区法院具体做法:一是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二是厘清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关系。三是推进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有机衔接。四是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新路径。

  第三,吴中区法院认识到,保证人民陪审员规范、有序的参与审判,并保持其参审热情,必须有较为完善的机制做保障。为此,吴中区法院着力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基本做到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在内容上有章可循,在程序上有据可依。具体做法:一是健全规章制度,科学推进试点工作。二是落实自主管理,推动陪审和谐运行。三是规制陪审范围,逐年提升陪审比例。四是实行随机抽取,选定人员公开透明。五是加强培训考核,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第四,吴中区法院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吴中区法院积极理顺各类关系,优化内外部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具体做法:一是法院自身高度重视,二是努力争取地方支持,三是积极配合媒体工作。

  人民陪审员高庆凤——

  “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2008年4月,经吴中区人大任命,我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两年来,我参与陪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近100件。

  我认为,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更是将民意传达至司法审判的群众代表。做好人民陪审工作,必须提高自身法律修养,才能充分发挥陪审的效用。我在选任后,一是有选择地阅读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书籍,虚心向法官、资深人民陪审员请教。二是积极参加各级法院举办的培训班,认真学习理论和实务知识。三是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庭前仔细了解案情,庭审中做好笔记,庭后及时总结。学习使我获益匪浅,我由当初的茫然很快转变为娴熟自信。

  参审中,我首先是提前阅卷,庭审中积极履行审判权,合议时积极发表意见,坚持根据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判断,许多意见被合议庭采纳。二是在开庭之前对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庭审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教育。三是在处理基层群众纠纷时能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群众较为关心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从道德伦理等方面向群众解释,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四是认真监督法官的司法行为,促使庭审更规范、礼仪更周全、作风更严谨。

  工作中,我一是参与筹备吴中法院“爱心妈妈团”,多次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地联系落实帮教措施。二是从有利于被告人改造目的出发,主动协助法官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工作。三是主动配合法官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两年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改变的不仅是身份,更是社会责任感的提升。两年来,我有案必到,出勤率达到100%。即使在我脚部骨折、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依然准时至法院参加庭审,从未请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履职,不负使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