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4月26日,星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和李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和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和三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农历春节期间,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为了讨还李代峰所欠的借款,进入李代峰家中,拒不离开。李代峰家人无奈离家另居。期间,王某和李某还换掉李代峰家的门锁,使李代峰家人无法自由出入。两被告一直居住到李代峰还了欠款才离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以讨债为目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更换门锁,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本案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