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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加强对执行权监督制约
作者:吴晶晶 陈菲  发布时间:2010-05-11 08:26:06 打印 字号: | |
  记者从日前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优化执行权利配置,切实改变以往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推广“分段集约执行”等执行模式,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的函,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系统梳理,提出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的措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以改进作风和消除执行工作中的腐败现象为重点,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改进执行人员工作作风,加强执行人员的司法能力建设,重点采取八项措施。

  一是优化执行权利配置,切实改变以往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推广“分段集约执行”等执行模式,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二是推广青岛中院等法院的做法,对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执行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三是继续推广在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做法,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直接、适时监督。四是对执行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执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大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五是明年年初组织对全国法院执行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调离执行岗位。六是推动执行人员专业化进程,通过制定实施《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结构。七是坚决消除执行工作中的腐败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举报、控告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八是实行执行案件差错分析,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