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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兵提出加强电视宣传工作四要求
作者:龙小毛  发布时间:2010-05-06 08:18:41 打印 字号: | |
  江西法院网讯 4月28日,省高院在井冈山专门召开全省法院电视宣传工作会议。来自全省各中院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宣传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基层法院的宣传工作人员等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省高院副院长郭兵要求,全省法院要在转变司法宣传观念、健全电视宣传机制、加大电视宣传投入、完善电视宣传考核等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加强法院的电视宣传报道工作,以实现江西法院报刊宣传、网络宣传、电视宣传的平衡发展。四要求的具体内容为:

  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首先,要克服对于普法性宣传不重视、不积极的狭隘司法宣传意识。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所以,人民法院办结一起案件,仅仅是完成了工作的一个方面,另外这个案件的社会经验与教训以及对广大群众的普法教育等,则需要通过司法宣传来完成。所以,司法宣传与审判案件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宣传的内容要能够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就必须创造出鲜活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与形式,通篇干巴巴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果,很难给群众留下深刻印象。电视法制节目主要通过讲故事,用具体的案例说法,客观真实地为受众解答法律困惑并传递法治精神。电视媒体在对一起案件进行报道时,实际上也自然而然地宣传了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甚至某种程度上比直接的工作业绩报道的效果更好。

  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关键要实现两个联动。第一,各个法院宣传职能部门与审判业务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省院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构建和完善电视宣传素材的收集、提供、报送等内容的工作机制。尤其要把素材收集、提供的关口前移到立案庭,设专人负责,努力争取在立案环节就能发掘有宣传价值的案件线索。审判、执行部门同样应增强宣传意识,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发现宣传素材。报送电视宣传素材一定要在开庭前,因为电视报道需要画面。第二,上下级法院宣传职能部门的纵向联动。就电视宣传工作的推动与开展,尤其在电视宣传素材的发掘、收集、报送等方面,上级法院的宣传部门对下级法院要加强指导和帮助。各中院的宣传部门更是要充分发挥好在上下级法院联动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加大投入上下功夫。为推动法院电视宣传工作的发展,省院为《直通法院》栏目组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今年省院又投入了近50万元添置广播级专业摄像机、编辑机及目前国内顶级的尼康专业照相机等电视宣传设备,并且给宣传处增加了2人的编制。各中院和基层法院也应在人、财、物上舍得投入。要改变在宣传工作的人、财、物上投入不足的状况,要把有能力、肯吃苦并且有做宣传工作热心和耐心的干警安排到宣传部门,从事电视宣传的专、兼职工作。要加大装备投入,要购置摄像机,逐步实现自己拍摄画面;要配置专用电脑,尤其中院应拨付宣传专项经费,以确保电视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推进。

  在完善考核上下功夫。今年省院对各中院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宣传工作的考核内容将作出一定调整,其中电视宣传作为宣传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部分,予以单独计算考核,电视宣传工作成果如何,将直接影响各中院的宣传工作考核得分。各中院也要将辖区法院电视报道的情况作为宣传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指标加以考核。要让电视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得到充分肯定。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