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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院“四条禁令”切实加强警车管理
作者:程华  发布时间:2010-04-22 11:35:02 打印 字号: | |
  九江法院网讯  为防止当前“警车私用”,警车乱停、乱放,警车乱闪、乱鸣等问题的发生,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4月21日,九江中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召开全院驾驶员大会,对相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

  会议要求,所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紧急公务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等禁令规定,切实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会上,驾驶员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警车管理规定》,并学习了中院制定的《车辆安全管理奖惩办法》、《严禁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若干规定》等。与会人员还认真从其他单位出现的问题,查找自身是否存在问题。
来源:九江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