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细雨化纷争 抓好调解促和谐
——记星子县法院民一庭庭长付小金调解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0-09-07 11:21:29 打印 字号: | |
  付小金,36岁,星子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993年从南昌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星子县法院最偏远的蛟塘法庭工作。他长期扎根基层,在星子县法院三个基层法庭都工作过,在基层法庭一呆就是14年。2006年因工作突出,从基层法庭副庭长岗位上提拔到县法院民二庭任庭长,2009年又交流到民一庭任庭长。付小金同志长期在民商事审判一线工作,他十几年如一日,在工作中坚持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将调解始终贯穿在审判案件的全过程,使大量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大量纠纷得以和平解决,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贡献。

                          司法为民创佳绩

  法官是司法和谐建设中的生力军,付小金在工作中将关注民生付诸于公正和谐司法的具体行动中,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解民扰、排民难、保民安、用法律为老百姓撑起一片和谐的天地,他坚信只有牢固树立亲民观念,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设身处地感受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怨,才能更好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法院工作17年,付小金共计审理案件1500余件,案件调解率达85%以上,无一起发回重审和改判的错案。2009年,他在带领民一庭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承担较多管理职责同时,个人主办各类民事案件97件,其中调解结案76件,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付小金是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方针和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楷模,年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先后两次荣获星子县“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09年又被评为星子县“优秀共产党员”。

                          司法为民暖人心

  “老百姓打官司,图的是一个理,求的是一个快,盼的是一个公”,为此,面对纷繁复杂的民间纠纷,如何疏导化解矛盾,及时定纷止争,这是付小金头脑中想得最多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他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始终,自觉树立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他做调解工作的特点,一是自始至终抓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庭审理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宣讲比较典型的案例,采用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的办法,扩大宣传的范围,增加办案的透明度,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理解法院,引导他们增强支持法院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做到让当事人有话说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有气消在法庭,相互和解在法庭。这样妥善办理了案件,又促进了当事人的团结和谐。如徐某诉罗某、罗某某赡养纠纷一案,鉴于该案的特殊性,付小金决定将该案安排在双方居住地坡头社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社区干部与调解,使案件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同意每月支付原告400元赡养费,原告也表示同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心系群众息纷争

  调解对民一庭的法官来说,并不简单的体现为一种结案方式,更多地能让双方当事人在结案后真正做到相互谅解,和平相处,人身损害及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不利社会稳定。对此,身为民一庭庭长的付小金始终对每一起案件,从情理、法理到法律效果反复斟酌,力争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邹某诉刘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是一个村庄的村民,被告驾驶四轮车将原告撞成伤残十级,双方亲属因赔偿事宣大动干戈。案子诉来法院后,付小金前往双方家庭送达法律文书,先是就地做好双方的工作,要求双方及家属不要冲动,要相信法院对案件做出一个公正的处理。开庭后,又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做工作,终使双方达成了被告赔偿原告23000元的赔偿协议。三个月后,付小金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回访,被告伤情已经痊愈,同原告恢复了正常的邻里关系,并强留着付小金法官在家里吃了午饭,表示感谢。

                         真情耐心换和解

  在和谐司法的工作要求下,付小金将调解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注重把调解原则贯穿到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判决书制作后即将审判前也要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陈某诉安某离婚一案,庭审中付小金发现双方的焦点在婚生子的抚养上,经耐心调解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付小金对此采取冷却法,让双方冷静思考。一段时间后,双方仍未对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在宣判前,付小金仍召集双方进行了一次判前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该案调解结案。在付小金承办案件中,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付小金同志以一名老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审判事业,在荣誉面前不自满,在困难面前不退宿,始终心系群众,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在努力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有效开展工作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维护了本地区的社会稳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也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