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背景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是落实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在几轮司法改革中都作为重要的改革项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日益向社会敞开的司法大门,让民众接近司法,知悉司法活动,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的历史。在长期的改革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公开理念、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尚有一定距离。
推进情况
●启动
199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的三个改革纲要逐步深化了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2007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对审判、执行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程序要求以及制度保障等做出明确规定。
●进展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成立了司法公开制度改革课题组。经过一年的调研论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于200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从原来的庭审公开扩展到全方位公开;从法院审理信息公开延伸到所有管理工作信息的审务公开;从传统静态的司法公开方式发展到多角度、全方位动态信息化的传播方式,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规范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一是立案公开,确保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二是庭审公开,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报道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三是执行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重大进展公开,确保执行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听证公开,诉讼活动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利益的司法活动公开听证;五是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六是审务公开,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法院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向社会公开。
●典型
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视频台”以及全国法院门户网站,极大拓展了公开空间。河南、北京、上海、辽宁、云南、四川等法院均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河南、湖北、湖南、福建等地相继推行庭审直播,上海法院全面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电子诉讼档案社会公众查阅服务。
基本成效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面向司法改革潮流,提升司法品质,追求能动司法精神的正确举措。完善司法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民主水平;完善司法公开,有利于法院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法院工作更加规范文明,确保司法廉洁;完善司法公开,有利于赢得实现司法公平的力量,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