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网讯 近日,九江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从领导班子建设、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党组织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体系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十个方面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运行机制。
《意见》对建立健全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干警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提出了具体的惩处办法。为进一步打牢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基础,《意见》明确规定,每周确定一个下午组织法官及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研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全年不少于12天,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把支部建在庭上,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与争当先进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争当岗位标兵,创建一流机关的“三争一创”活动。
《意见》围绕 “十率两数”考核指标,对抓好案件质量,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权限。为进一步提高人均办案数,规定每名院领导每年办案不少于3件,综合部门所有具备审判资格的在职人员每年办案不少于1件案件,因到龄退“二线”审判人员每年办案不少于4件案件,对以上完不成年度审判执行任务的法官,将免除其审判职务。
《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积极稳妥、有序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轮岗制度,对本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志及时表彰,并加大奖励力度;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调整岗位;对司法不公、不廉,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机制。专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每季进行一次集中讲评,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每半年开展一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专项检查。并将对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意见》还从强化内部监督,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了工作方法和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意见》的执行力,市中院专门成立督察组,并作为内设机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暗访与领导分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对考勤工作、庭审情况、队伍建设和机关效能、车辆管理情况、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