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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违法不举报 敲诈钱财反坐牢
作者:唐甲生  发布时间:2010-03-02 15:40:12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2月12日,星子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伙同金某、罗某等人,明知张某、刘某、江某三只泵在鄱阳湖星子县满天星水域采砂未取得合法手续,便租小船到泵上,以不给钱就报案为要挟,先后五次迫使泵主交出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恐吓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