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网讯 2月10日下午,九江中院执行局召开由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九江县、星子县及中院相关人员参加的《2010年执行工作试行规定》讨论会。中院副院长王一凡,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余传霞出席并对此次讨论会的重点作了说明。
王一凡强调,这次讨论会一是落实中院提出的两个“更加”的要求,二是制定这些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执行干警。王一凡要求,对于《2010年执行工作试行规定》的落实,要坚持半月通报制度,并将把对该制度的落实作为2010年执行工作考核标准,在2010年4月上旬将组织对全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与会的各基层法院的同志也对该规定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讨论,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