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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工作会
作者:郭海波  发布时间:2010-01-27 20:22:40 打印 字号: | |
  九江法院网讯 1月26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价格论证中心会议室召开了中院对外委托工作专业机构座谈会,全市十八家入册法院专业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一凡就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王一凡指出,对外委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效果直接影响着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09年以来,最高院和省院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对外委托工作效率,相继出台了对外委托工作有关规定,不断规范了法院对外委托工作。

  王一凡就如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对外委托工作,对今后的委托拍卖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法院要高度重视对外委托工作,充分认识对外委托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在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的选定中要随机选取,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真正做到专业机构的选定公开、公平、阳光、透明、廉洁。二是各专业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院和省院新近出台的对外委托工作有关规定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对法院委托工作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工作标准和效率,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客观、科学、公正、合法、阳光执业,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共同提高法院的公信力,维护好法院司法权威。评估、鉴定、工作人员要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拍卖人员应具有强于招商、勤于招商的素质,在行业内,行业外都能善于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积极疏通信息渠道,做到有的放矢、发挥好主动招商的作用,使法院委托的标的物成功拍卖。三是各专业机构要在法院委托职权范围内做好各项工作、严格遵照最高院和省院及中院对外委托工作的有关规定操作执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规处理。

  会上,司法技术处负责人还传达学习了最高院新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简要介绍了2009年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情况,指出了对外委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同时各专业机构代表也就如何做好法院司法委托工作进行了坦诚务实的交流。
责任编辑: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