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依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并参考借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法院相关纪律规范而制订,共分3章111条,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失职行为、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等方面,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该负责人说,《条例》共有五大特点:一是特色鲜明,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约束的重点,与执法办案相关的条文占分则条文总数的52.9%;二是系统全面,包容了散见于过去颁布的多个纪律条规中的内容;三是简洁明了,避免了条文与条文之间的重复与冲突;四是与时俱进,针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添了新的约束性规定;五是针对性强,加重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违法调解”以及“司法不作为”等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总之,这是一部统一、全面、适用方便的纪律规范,将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同时也为进一步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内外行为提供了依据。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学习《条例》的长效机制,融入到法官职业培训和法院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条例》的教育约束作用。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发现违纪线索和突破违纪案件的能力。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下级法院执行《条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纠正个别地方法院在查处违纪案件时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确保《条例》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