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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工夫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系列述评之六
作者:边疆戈  发布时间:2010-01-15 17:02:2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感受和期待,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审视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解决问题,需要正确的方式、方法。但归根结底,必须要解决好根本态度问题。这个态度就是要时刻擦亮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底色,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

  清理执行积案切实兑现当事人权益

  执行难严重影响司法的公信力,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为根治这一痼疾,彻底扭转执行的被动局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活动明确提出:清积活动中,把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款的案件、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重复信访的案件作为重点。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全国各级法院把着力解决“执行难”作为重点,强调要进一步做好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努力实现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目标;创新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程序,严格执行管理,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的新突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时谈到,面对清积工作首先着力于“挖”,确保可能执行到位的财产“颗粒归仓”;接下来着眼于“调”,创新化解无财产执行案件的途径;次之着手于“特”,妥善解决特殊主体无财产执行案件;再次之着心于“救”,保障特困群体得到及时救济。

  同江北法院一样,全国各级法院都进行着积极有效的探索。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建立执行信访预防和处理机制,努力把执行信访问题解决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实现执行信访形势明显好转。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彻底扭转“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全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和法院内部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产生新积案。

  众志成城,攻坚克难。2009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好消息: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丰硕成果,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国累计执结有财产案件333369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元。

  破解涉诉信访难题及时化解纠纷

  近年来,涉诉信访问题日益显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原因,表面上看是当事人不服从裁判、不执行裁判,但深层次的原因是当事人思想上的问题没有解决,因纠纷引发的不满情绪没有被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见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下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通知作出三项安排:一是加强涉诉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彻底摸清底数,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二是切实开展领导接待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6月中旬开始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主管涉诉信访工作的苏泽林副院长带头,和20位庭、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参加接待。三是实行信访问题分级负责。从2009年8月起,为推动涉诉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向河北、辽宁、河南派出接访工作组,到当地接待群众来访。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向山西、内蒙古增派两个工作组。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按照分级受理的原则,实行领导接待以及包案负责等工作措施,做好群众接待和教育稳控工作,落实中央强化基层责任的要求。

  要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坚持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坚持靠基层解决问题、坚持靠法制解决问题,努力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形势的明显好转。四川法院认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把集中处理涉诉信访纳入主题实践活动的硬指标,要求院领导每年至少接访群众6次,庭室负责人至少接访12次,完善法院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带案下访制。2009年全省法院共接待处理来信1507件、来访192人次,同比分别下降76.39%和93.42%。河南法院开展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活动。活动期间,交办的1200件涉诉信访案件办结1196件,办结率为99.6%;息诉罢访1131件,息诉率为94.2%,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诉信访积案成功化解。

  加强调解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体现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平等、自愿和自主,有利于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减少涉诉信访。“在过去案件数量较少,案件类型较少,法律关系简单和利益冲突不大的情况下,需要重视运用调解制度;在当前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件类型不断增多,法律关系复杂和利益冲突加剧的情况下,更需要重视运用调解制度。”2009年7月28日,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要求,要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一目标,尽可能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两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探索出一条“息诉多、效果好”的良性循环路子。

  各级法院努力通过构建有法可依、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整体联动,构建综合治理老上访问题的大信访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信访服务于稳定的效能,争取理解与支持,特别是涉及上访老户与基层组织及其近邻的关系协调或政策、待遇的落实或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等,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息访工作。

  加强“窗口”建设让群众感受司法文明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些当事人一度这样抱怨。

  立案信访场所,是司法为民的第一道窗口。通过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使每一个到法院诉讼的人都能直接感受到法院办事公开公正,使法院成为百姓心目中最讲理、最文明的场所。

  2009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确定为年度工作重点,开展深入调研,提出有关改革和完善的措施。王胜俊院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将其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的一个亮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也成为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逐步实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收到明显成效。窗口建设改善了法院立案信访场所办公条件,方便了群众诉讼,加快了诉讼程序,有力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发展。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加强自身软件建设,从当事人递交材料开始到诉讼引导、立案审查、人民调解、庭前调解、开庭速裁、诉讼程序等办理步骤,用示意图进行标示,对每一个环节及进展都作了明确说明。在诉讼服务窗口专人提供法律咨询,16种诉讼风险提示的册子免费供当事人取阅,专用的无障碍电梯可直达二楼调解室和速裁法庭,立案工作流程图、调解工作须知、温馨提示在法庭随处可见……天津市三级法院大力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定期检查、督导考评,方便群众诉讼,加快诉讼运行,涉诉信访数量大幅减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树立了典范。据了解,全国已有78%的基层人民法院和85%的中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规模不等、条件各异的立案信访大厅。

  2009年11月3日,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会召开。会议提出:要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抓出成效;要把“窗口”建设作为衡量各地法院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指标。

  让当事人打个清楚明白的官司,让当事人享受便捷的司法服务,“立案信访窗口”有效架起了法院与群众沟通的桥梁。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正式启用。原接访室条件简陋、设备老化、场所拥挤,一度被戏称为“一室一厅”。为彻底扭转立案信访窗口的落后面貌,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申诉立案需求,最高法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建设新的申诉立案大厅。申诉立案大厅建筑面积8928平方米,一层大厅有1200平方米,整个大楼可同时容纳1000多人。二层和三层分别设有两个候谈区、70多个接谈房间,极大地方便了来访群众、符合民众对隐私保护的需求。申诉立案大厅的细节设置充分体现了便民、为民的设计理念,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立案大厅出入口设有无障碍设施,厅内专门设有导诉台、便民窗口,备有药品、老花镜等便民用品。在二层和三层的来访接谈区则为“回”字形设计,设计意图在体现法院将来访群众当做亲人接待的寓意。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