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月薪2000元包括加班费。”我进工厂一年以来,节假日不休,天天加班,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我认为工厂应该给我另外的加班费,但是老板说合同上写明每月2000元包括加班费。我想问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法定加班以外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吉安 牛某
【答】:
你可以要求加班工资,虽然你与工厂签定的合同中写明工资包括加班费,但是工厂不能无期限的要求工人加班且不付加班公司。《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没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于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部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原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