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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肇事车主应否担责?
作者:石城县人民法院 赖见兴  发布时间:2010-01-04 22:18:02 打印 字号: | |
  问:

  某日,我在外应酬时喝了酒,为安全起见,我打电话叫了刘某帮我开车回家,报酬是100元。刘某在代驾过程中发生车祸,追尾撞上前方骑自行车的王某,造成自行车损毁、王某I级伤残的后果,共花费医药费用8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代驾司机刘某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在王某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损失。请问,代驾司机肇事造成损失我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温 成

  答:

  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驾司机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雇请刘某代为驾车,与刘某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据此,该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作为雇主的你承担。代驾司机刘某驾车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你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