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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可以证明利息吗?
作者:永新县人民法院 龙勇  发布时间:2010-01-04 22:11:34 打印 字号: | |
  问:

  2008年12月22日,我朋友颜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我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我们还口头约定了利息并有证人甘某可以证明,我现在无法和颜某取得联系,我起诉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吗?

                        永新 郭先生

答:

  “借条”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事实,至于利息依照我国《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从中可以看出你们之间在“借条”上没有约定支付利息,虽然有证人可以证明,但没有其他书面证据予以佐证的话,要求颜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责任编辑: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