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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0-01-04 22:06:22 打印 字号: | |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联合推出,本期(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3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英国毒贩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9月12日凌晨,什肯·阿克毛(AKMAL SHAIKH)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携带4030克海洛因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被抓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克毛的死刑判决量刑适当,遂依法裁定核准该死刑判决。12月29日,什肯·阿克毛于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注射执行死刑。

■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09年12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指使、授意家族成员、员工等有组织实施犯罪,形成以黎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开庭

  2009年12月30日上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李庄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接受委托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龚刚模的亲属支付了律师代理费150万元。12月12日,经龚刚模检举揭发,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庭审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李庄否认自己构成犯罪。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被“双开”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收受他人巨额钱款。郑少东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少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富金 沈双武 收集)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