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司法公开在几轮司法改革中都作为重要的改革项目。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公开理念、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尚有一定距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郑重承诺,全国法院要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遵照这一承诺,按照中央司法改革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将司法公开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谱写了阳光司法的新篇章!
“公开六规定”将司法公开从原来的审判程序公开,延伸到审判实体公开;从法院审理工作信息公开,延伸到所有管理工作信息的审务公开;从传统的静态司法公开方式,扩展到现代的多角度、全方位动态信息化传播方式。司法公开的不断推进,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进程。
新发布的两个“规定”集中指向了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环节,如案件不予受理情况不清,案件审理进度无处查询,公开审理公众却难以进入法庭,媒体希望报道却苦于缺乏素材,裁判文书无处查询等,两个“规定”对上述问题都给出了解决方案。
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只有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才会有真正的司法公正。只有让司法透明公开,才能真正赢得民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