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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2 10:43:48 打印 字号: | |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

                 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星府办发〔2009〕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  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2010年节假日安排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来源:星子政府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