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开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土地权益司法保护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事关行政审判的科学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土地权益司法保护目标的合目的性、依据的合法性及结果的可接受性。
江必新强调,土地行政案件利益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处理结果影响较大,必须高度重视土地行政案件审查目标的合目的性,要处理好司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的关系,理顺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权益中的平等保护关系,力争多元利益主体不同价值目标的和谐实现;必须高度重视土地行政案件审查依据的合法性,在兼顾土地管理政策文件多、习惯传统多等现实问题的同时,最重要的还是依靠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坚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底线;
必须高度重视土地行政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土地问题涉及当事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处理时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实现实质正义出发,解决好老百姓的核心诉求,力争各得其所,案结事了。
据悉,2006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土地行政案件50587件,占各类行政案件的16.8%,受案数量排在首位。因其关系到农民生存、居住拆迁、政策变迁以及历史遗留等敏感问题,已成为当前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化解矛盾的重点难点。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审理土地行政案件的系列司法解释。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