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网讯 11月5日至6日,江西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研讨会在新余召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纪红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丽君致辞,全省各中级法院监察室主任参加会议。
纪红华指出,“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刚性纪律措施,是人民法院贯彻和坚持司法人民性的纪律保障,对于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有着重要的意义。
纪红华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实践经验,努力探索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五个严禁”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经常性地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三是要努力提高发现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掌握查处案件的主动权;四是要严明纪律,对已查实的案件进行严肃惩处。
会上,还传达学习了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就全省法院下一步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各法院就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对策以及“五个严禁”规定有关的理论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省高院监察室从行为主体的广泛性、主观目的的私利性、违反行为的非职务性、行为时间的阶段性及插手过问案件的针对性等方面对“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的内涵进行了探讨;萍乡中院提出了建立警示谈话机制,防范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交往的意见;各法院还就如何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最高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交流了各自的打算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