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新中国司法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长宁区法院诞生。25年来,少年司法审判机构和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少年法庭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为我国人权保障领域的一大亮点。在长期不懈的实践中,少年司法审判工作也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多年来,少年司法审判工作紧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未成年人司法维权和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富有成效地开展审判工作,并把工作从法庭延伸到家庭、社区和学校。少年法庭将司法审判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在宣示法律严肃性的同时,也注重把司法的人文关怀传递给当事人和全社会。25年来,正是由于少年法庭始终坚持从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构建和谐家庭和社会的高度着眼,以深厚的群众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和教育感化工作,同时做好被害人的疏导、救济和安抚工作,做好涉案各方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利益协调与平衡工作,避免简单执法和机械判案,少年法庭审判工作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广泛认同和积极支持。
少年法庭工作25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法宝和动力源泉。作为一项崭新的审判事业,少年法庭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个新生事物,既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完备法律加以规制,又没有可资借鉴的司法经验积累,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开拓性和创造性的审判工作。少年法庭的创立及所取得的每一个发展进步,是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的结果。没有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就不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种种障碍和困难,就没有今天的辉煌成就。
与其他审判工作相比,少年审判更多地面临因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少年司法理念与成年司法理念客观差异性而产生的困难。25年来,少年法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法律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刑罚,也不法外施恩,保证了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矫治的实效;25年来,少年法庭始终坚持和谐司法的方针和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在审判案件中重视说服教育和做思想工作。首创“圆桌法庭”审判方式,努力营造和谐的审判氛围;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以利于矛盾纠纷的顺利化解。创造了“寓教于审”工作制度,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开展有效的教育和感化;25年来,少年法庭还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的方针和理念,大胆改变以往单纯坐堂问案、被动司法的工作方式,坚持依托审判开展延伸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开展沟通和协作,积极推动建立起“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有利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网络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虽然起步晚,但起点高、发展快、制度设计较为科学合理,在未成年人司法维权、防控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成效均较为明显。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25年中就取得重大进展,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始终坚持把国情和实际作为谋划少年司法工作、开展制度创新的基本依据,同时注重吸收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的有益成果和经验,构建独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逐步形成了既独具中国特色又与国际规范接轨的一整套制度和做法。
少年司法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是司法制度领域的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由于这项工作缺乏必要的司法传统、司法经验和制度保障,因此,它的发展更加倚重于少年司法领域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通过研究,充分了解各国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及时地为正在进行的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科学的论证和解决方案,这是我国少年司法的又一重要经验。
少年法庭25年的发展历程和巨大成就,靠的是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靠的是广大法官无私奉献和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只要我们始终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勇于改革、善于实践,我们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少年司法之路。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