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联合推出的2009年10月法制焦点回顾内容如下(以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天价烟”房产局长周久耕一审被判刑11年
10月10日,原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2008年12月28日,周久耕因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以及消费高档香烟等行为,被网络曝光。
网络评论:
如果仅从一起普通职务犯罪案件的角度来看,周久耕案件到此可以暂时画上一个句号了。但是回想本案,周久耕案发最早源自他的一句“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的话,而最直接的导火索则是那盒“天价烟”、“天价表”等特殊因素,本案又独具特色,由此成为网络反腐时代具有标本意义的一个案例,可以说,周久耕之所以倒掉,他的“查处言论”、“天价烟”、“天价表”只是导火索而已,而他自己不能廉洁自律,腐败堕落才是根本原因。
■重庆“涉黑涉恶”案件陆续开庭
从10月12日起,重庆的“涉黑涉恶”案件在五个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在此次“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审判中,个案被告人人数少则十余人,多则六七十人,个案涉案罪名多达十余项,个案庭审时间最长将达十五六天,将创下重庆法院审判历史多项“之最”。此前,重庆高院专门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制定了“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四条“铁规”。10月21日上午,重庆市第一、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杨天庆、刘成虎、刘钟永三人被判处死刑,简少坤、曾川、郑新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网络评论:
随着打黑除恶斗争的全面深入,重庆涉黑团伙遭受毁灭性打击,重庆社会治安也有了明显改善。重庆打黑除恶大审判,只是开始而不是结束。透过众多案情,我们看到了黑帮的凶残,看到黑恶势力曾经一步步趾高气扬的嘴脸,仗着有保护伞撑腰,开卖淫场所、办赌场、放高利贷、绑架杀人……此次对黑恶分子的审判,唯有从法律上彻底清理犯罪分子的罪恶,顺应民意,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才不枉亿万群众对重庆打黑除恶的深切期待。
■全国“清积”实现既定目标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全国累计执结有财产案件33万余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全国共执结六类重点案件22万余件。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了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回答了记者提问。
网络评论:
根据执行工作的现状,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从去年底开始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这次活动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民情的具体行动,是党中央关心和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执行难”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这次活动,一大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了执结,当事人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对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法律尊严、提升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两高”确定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开始施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从罪状表述分析,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本罪罪名可以对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8条规定的影响力交易犯罪。
网络评论:
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及其亲属、相关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受贿的现象比较突出,败坏政风民风,影响非常恶劣,为社会公众所深恶痛绝。确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折射了反腐制度不断向精细化、程序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迈进。随着这一新罪名进入刑法领域,人们将会看到,包括官员和关系密切人员,利用其影响力捞取好处、大肆敛财的行为将依法得到严惩,“反腐包围圈”正越收越紧,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决策者对反腐民意的积极回应,彰显其反腐败的决心、信心。
■呼市第二监狱囚犯袭警越狱事件
10月17日13时多,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小黑河监狱)四名身负重案的囚犯杀死一名狱警后越狱逃窜。事件发生后,内蒙古公安厅和呼和浩特公安局紧急调集警力缉拿逃犯。10月20日上午,警方在和林县境内发现四名越狱的囚犯,在抓捕过程中当场击毙一名囚犯,抓获三名囚犯。抓捕过程中一名干警受伤。10月23日下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和平被免去职务。
网络评论:
四名重刑犯杀死狱警成功越狱,对社会公众而言,不会仅是观看悬疑大片般的刺激和兴奋,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恐慌,因为你无法判断他们将向何处逃窜,为了生存会采取什么乱伤无辜的残忍手段。虽然成功的追捕缘于失败的监管,但社会安全系统没有接次失效,总算是万幸,安全感暂时重回人心。
■上海浦东“钓鱼执法”事件水落石出
10月14日晚,上海浦东新区发生一起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的事件,上海某公司工作人员孙中界在驾车行驶中载运一名男子,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扣车。经过调查,真实情况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在扬招孙中界驾驶车辆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孙中界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这一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调查组还发现了陈雄杰在其他执法案件中的作证笔录。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孙中界事件”为“钓鱼式执法”,向社会公开道歉。
网络评论:
透视钓鱼执法事件,关键在于执法是为了什么。如果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为了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那么就必然会依靠群众,光明正大地依法办事,社会秩序就必然会走向健康有序,也就不会出现黑车现象。即使有黑车现象,也完全没有必要采用刁钻阴险的毒计来对付。如果不是站在国家立场上,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是维护社会的安定,而是为了谋取私利,假公济私,那么就必然会以民为敌,狐假虎威,仗势欺人,乃至无所不用其极。这样就必然会脱离群众,丧失民心,社会就无法安定。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