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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法院为破裂家庭教育子女支招
作者:徐官生  发布时间:2009-10-29 11:07:45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我们虽然离婚了,但还是儿子的父母亲,应好好教育儿子长大,为他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好,我们都要听执行人员的话,好好教育儿子。”这是10月27日发生在一对已离异的夫妻之间的谈话。至此,一起离婚案件在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以喜剧告结。 

  2008年11月,申请人饶某和被执行人刘某因感情不合离婚,夫妻关系维持时间仅1年半。案件经星子县法院和九江市中级法院二级法院审理,判决2人离婚,婚生子由申请人饶某抚养。被执行人自2008年12月起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200元,至年满18周岁为止。至2009年3月九江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不将儿子交由饶某抚养,更不支付抚养费及房屋按揭贷款等费用。于是申请人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约定交接孩子和交付标的款的当天,双方当事人父母亲、兄弟姊妹都到法院,且对立情绪很大,几次要动手打架,被执行人员及时劝阻。执行人员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都为国家工作人员,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固定的经济收入,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就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及给付抚养费有关事项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执行人员还同时从法理、情理上做好双方当事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加上双方当事人的劝说,饶某、刘某的父母亲、兄弟姊妹不再有对立情绪,及时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被执行人也按判决书要求当庭向申请人饶某支付了人民币1.2万余元,并十分不舍地将儿子交到饶某的手里。于是出现了前文令人欣喜的一幕。申请人饶某领着儿子和家人高高兴兴离开了法院。
责任编辑: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