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11月2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协理员杨小平的协助下成功调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9年8月9日下午,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因换地及边线地沿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斗。被告将原告打伤,经星子某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乙级。原告为此各种开销共计1484元,但被告拒绝予以赔偿。原告只好起诉到法院。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主审法官及时向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开庭时间。在送达传票时,被告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声称如果自己败诉一定会到原告家中闹事甚至扬言要杀死对方。主审法官根据被告的言行,认为因双方的抵触情绪较大事态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于是便委托该院新聘任的司法协理员杨小平先行调解。杨小平欣然接受委托并邀请该村村委会主任王主任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与协理员及时沟通,多次商讨调解策略、调解方案。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在协理员及王主任苦口婆心地劝说下,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邻里关系的可贵,同意赔偿原告一部分款项;原告也认识到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同意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达成协议后,被告当场兑现了赔偿款,原告也于10月29日到法院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至此,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又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