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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第四次司法体制改革联络员会议强调
改革要取得人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作者:王银胜  发布时间:2009-10-23 16:08:21 打印 字号: | |
  10月21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四次司法体制改革联络员会议。中央纪委等17个司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鲍绍坤主持会议,并要求切实抓好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确定的改革任务,使出台的改革举措真正解决执法、司法面临的突出问题,真正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

  会议认为,经过司法体制改革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建立党外人士对司法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渠道和工作机制”等7项任务已相继出台实施意见,其他安排今年完成的改革事项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总体推进是顺利的。但是,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仍有一定差距,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会议强调,现在距离年底还有两个多月时间,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尽早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要站在对党、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负责的高度,顾全大局,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尽快在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司改联络员的作用,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