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指明了方向。200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代表院党组提出了“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不仅为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胡锦涛总书记的上述指示精神提供了行动指南,同时也使各级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各级人民法院务必充分认识这一方针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这一方针的精神实质,全面落实这一方针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
一、按照“从严治院”的要求,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所谓“从严治院”,就是要按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对广大法院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严治院”要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以司法诉求方式集中到人民法院,使法院干警面对的挑战和考验越来越多,面对的诱惑和干扰也越来越多。极少数意志薄弱的法院干警在金钱美色的诱惑和人情关系的干扰下,不惜动用手中的司法权去为个人谋取私利,致使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长期难以禁绝,并已逐步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和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在落实“从严治院”方针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抓住这一问题,并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更具针对性的措施,狠刹“请托说情”之风,严究少数干警以案谋私的行为。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明确提出了规范法院干警业内外活动的硬性行为底线和刚性责罚措施,不仅体现了“从严治院”的精神,而且能够更加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把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不断加强对法院干警的廉政教育。要结合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相关的纪律规定,帮助广大干警时刻牢记规定的要求,守住自己的行为底线;要结合发生在干警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干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二)要不断强化对法院干警的管理监督。要结合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抵御“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中介机构人员的关系,进一步规范法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行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在法定程序之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的行为,不断强化对法院干警的管理监督,确保广大干警公正、廉洁司法。
(三)要不断加大对违纪干警的查究力度。要结合对“五个严禁”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干警违纪行为的查究力度。要本着“严惩小恶、以戒大恶”的精神,对干警违纪行为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要坚决纠正在对违纪干警处理问题上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以严查自身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按照“公信立院”的要求,不断完善人民法院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
所谓“公信立院”,就是要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信任与支持。“公信立院”要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以源头治腐的制度机制为保障。
近年来,尽管各级人民法院在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已经采取了不少的措施,但效果却不甚明显,极少数法院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等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力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这说明我们在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亟待进一步予以完善和加强。因此,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公信立院”方针的过程中,必须把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工程来抓。
(一)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制度,是人民法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关键性措施。各级人民法院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要进一步公开审判执行活动的实体规则及程序规定,完善裁判理由释明制度和办案进程查询制度,探索建立裁判文书公示、再审立案听证和审判执行信息查询等工作机制,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要不断完善相互制约的制度机制。构建“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的内部职权配置,探索建立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度规范、对审判权、执行权进行分权制衡、对合议庭成员进行定期交流等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司法效能监察、司法业绩考评、司法过错问责等制度机制。
(三)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的制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是人民法院强化司法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要全面推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制度,将内部监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办案环节;要探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监督力度;要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内设监督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内部监督的强大合力。
三、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
所谓“科技强院”,就是要通过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为中心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全面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科技强院”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在确保公正高效、促进司法公开、强化法官队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等方面发挥其特有的功效。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人民法院紧跟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前进步伐,切实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力度。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有相当多的法院还只能将信息技术应用停留在“办公现代化”的层面上,而没有真正将信息网络技术全面引入人民法院的业务建设和队伍管理之中。因此,人民法院在落实“科技强院”方针的过程中,一定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广泛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的重要意义,并以人民法院现已建成的局域网和广域网为依托,以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开发为重点,努力拓展信息网络技术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应用空间,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
(一)要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司法业务管理效能。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科学管理,是确保公正高效司法的首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审判工作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为中心,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等现代办案模式,不断提高司法工作的业务管理效能;要努力构建人民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司法效能监察、司法业绩考评和司法过错问责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
(二)要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信息网络技术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快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加强人民法院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知晓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便捷的条件。
(三)要借助信息网络技术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是人民法院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电脑分案”、“电脑选定中介机构”等做法,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审判执行环节直接进行规范;要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对立案窗口、庭审现场等重要办案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对超过办理期限的审判执行案件进行预警监督,督促广大法院干警不断转变司法作风,自觉做到严格、公正、高效、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