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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
作者: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9-10-16 11:32:3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资料图)
  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经验交流视频会10月15日下午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王胜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行政审判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为重点,以追求实质正义为取向,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求真务实,努力推进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王胜俊强调,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是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是继承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化解行政纠纷的新机制,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协调官民关系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民法院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执政使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体现民意、保障民利、凝聚民心、实现民愿的功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性得以实现的有效载体;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既是司法工作回归群众路线的要求,又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司法工作的活力与成效的创新之举;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创造性地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是顺应中国国情和现阶段特定社会历史条件,顺应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实现与时俱进发展的重要实践。

  王胜俊强调,要调整工作思路,使行政审判的工作思路适应新形势的时代要求。重点要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一要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要做到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既要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倾向,维护和支持与大局和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合法行政行为,又要防止错误理解“服务大局”,支持、迁就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既要从大局出发审慎受理、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又要坚决反对以影响大局为名将行政案件拒之门外,放弃为人民司法的法定职能;二要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充分尊重与法律精神相一致的政策措施。努力做到法制的原则性和政策的灵活性有机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和谐统一;三要处理好依法裁判与协调和解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和解的力度,积极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和谐共赢。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方面,不能片面强调协调和解而放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不能把是否同意和解当做立案受理的条件或门槛,更不能以协调和解之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要处理好司法中立与能动司法的关系。保持司法的中立,是行政诉讼的特点所要求的。但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能够更好地履行司法的社会责任、发挥司法功能的优势和作用。司法能动不是“乱动”,不是“盲动”,更不是“妄动”。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核心在办案,超越司法职权,违背司法规律,不仅不能有效提供司法服务,甚至会损害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五要处理好独立审判与互动联动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基本前提,但是行政审判是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其中一环,化解行政争议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包打天下的事情。实践充分说明,只要高度重视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下的各方联动,就能合力把化解行政争议的任务完成好。当然,互动联动必须依法进行,既不能在个案上拿原则做交易,也不能无视司法工作规律,更不能使人民群众产生误解和疑虑。

  王胜俊就做好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他指出,当前要突出抓好“六个必须”:必须坚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行政审判实践,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把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之中,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从大局出发,努力寻求依法妥善解决的最佳方案;必须推行行政审判的“一把手”工程。

  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与当地政府沟通,寻求对行政审判的重视、理解和支持,积极为行政审判工作排忧解难;必须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力度。要切实解决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问题,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要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坚决抵制对案件受理的非法干预;必须大力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排除各种不当干扰,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缩短办理案件的周期,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必须构建化解行政争议的互动联动机制。紧紧依靠党委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形成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要积极推进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合力;必须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寻求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配合、理解与支持。要提高行政审判的公开与透明,增进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了解和认同。要始终坚持依靠党委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副院长苏泽林出席,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商丘市委书记王保存、山东省日照市市长赵效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程义光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