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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就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提出四条积极建议
作者:陈平  发布时间:2009-10-16 16:27:50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一是积极支持人民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参加公益民事诉讼。民事审判部门应认真探讨该类诉讼的法理理论和实务规程。

二是积极倡导环境保护部门在治理环境污染过程中发现有侵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情形的,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三是积极引导环境监测部门(包括气象水文等)在涉及环境损害评价认定工作方面进行规范操作,制订科学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失确定流程。

四是积极宣传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传播科学发展理念,推动公益民事诉讼的持续和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