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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法院审结首例婚姻无效纠纷案
作者:陈 平  发布时间:2009-10-13 17:01:50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0月13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当日立案。当日审理,当庭宣判,高效率审结了首例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2000年,原告付某某欲与被告王某某之妹王某(生于1981年)登记结婚,由于被告之妹王某当时未到婚龄,被告之妹遂用被告名义登记。此后,原告一直与被告之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未与被告共同生活,2009年10月13日,原告诉到本院,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日进行庭审,除前述事实外,还查明被告在其妹使用其名义与原告登记前,已于1999年与汪某某进行婚姻登记,被告与汪某某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至今。

  星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客观上存在重复结婚登记,其与原告的婚姻应认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当庭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同时,收缴原、被告间的结婚证,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寄送判决书。该案的及时审理,尽可能地快速消除了当事人的担忧,结束了登记机关的重复登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宋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