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星子县首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立案
作者:陈 平 胡文武  发布时间:2009-10-12 17:08:53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0月12日,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对星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星子县成惠石材厂水污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这标志着星子首例星子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得以启动。

  2009年,星子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环保局投诉,反映星子县成惠石材厂左青石材厂加工过程中,其水污染严重超标,造成周围农田板结,生活用水质量下降,甚至殃及鄱阳湖水质。检察院随即调查,发现反映情况属实。鉴于此情况,检察院认为,星子县成惠石材厂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周围不特定人群的生活质量,而且对鄱阳湖水质量造成严重威胁。

  10月12日,星子县人民检察院向星子县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请求制令星子县成惠石材厂停止侵害并限期进行治理,从而改善石材厂周围生活环境,消除对鄱湖水质的威胁,经审查,法院当日决定立案。
责任编辑:宋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