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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闹纠纷 司法协理促和谐
作者:吴水林  发布时间:2009-10-10 09:40:54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0月9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法庭法官正在等待当事人开庭时,原告查清兰与被告赵细佬来到法庭,告诉法官,该案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已经协商解决。随后,被告在法庭当场给付原告现金7000元,余款由被告重新出具欠条,并保证在春节前一次性还清,而原告当即收回原告借条,主动撤回诉请。该案在司法协理员的大力协助下,在诉前和谐结案。

  原告查清兰与被告赵细佬系同村村民,2008年9月16日,被告赵细佬因承包建筑需资金购置模板,于是向同村好友查清兰借款29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归还14000元,尚欠借款15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拖欠未还,无奈之下,原告查清兰于2009年9月14日将被告告上法庭。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且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两家关系一直较好,于是以电话方式告知双方进行协商,并主动来到双方所在的华林镇吉山村,找到村支书兼法院司法协理员的王明金书记,通报案情后,承办法官当场将诉状副本及借条复印件交给王书记,委托其在法院开庭之前先进行协商调解。

  不久前被星子法院聘任为司法协理员的王明金爽快地接受了法院的委托,当晚组织双方调解。国庆期间,又多次主动上门分别做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为原告主动撤诉结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