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9月30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与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就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话题展开深入探讨。
法官检察官们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主体、范围、原则和诉讼意义达成一致认识。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民事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或直接利益关系人提起民事诉讼时,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这种民事公益诉讼,既是检察机关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所在,也是审判机关从重视对具体受害者进行救济到对抽象公共利益进行维护的迈进。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必将使国家司法保护私益与公益的双重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