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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表彰三八红旗手和红旗集体
法院系统40名个人和21个集体当选
作者:李 菲  发布时间:2009-09-23 08:19:49 打印 字号: | |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妇联21日发出关于授予2000名国三八红旗手、1000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厉莉等40名法院工作人员和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等21个法院集体榜上有名。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满腔热情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涌现出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这些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各自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勉工作、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尤其是在抗击冰雪和特大地震灾害、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成功发射神舟七号载人飞船以及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表现出坚忍不拔、不畏艰难的崇高精神,作出了突出贡献。

  《决定》指出,为表彰先进,凝聚力量,激励广大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再立新功,在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杨澜等2000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等10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据了解,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是中国妇女界最具影响的至高荣誉,是亿万妇女的先进典范。该项评选表彰活动始于1960年,迄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其表彰对象均是各个时期为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目前,全国已经有3.3万多名优秀女性和1万多个先进集体获此殊荣。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