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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科学体系
作者:安克明 徐光明 郭春雨  发布时间:2009-09-27 08:11:07 打印 字号: | |
  纪念人民法院建院6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9年年会9月2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致信表示祝贺,强调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科学体系。

  王胜俊指出,经过60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司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切实履行了人民法院的各项职能责任,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王胜俊指出,走过60年,我们来到了新的发展起点,新的历史起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科学理论的指导更加重要。

  王胜俊要求,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审判理论研究领域和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审判理论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法律观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工作,发展理论。

  王胜俊要求,要更加自觉地学习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并在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工作中认真践行应用。

  王胜俊要求,要更加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始终牢记追求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生命线,深入研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各种机制和体制。

  王胜俊要求,要更加自觉地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工作作风,坚持以实践创新推动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创新,认真研究解决法治国家建设特别是人民法院建设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提出人民法院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中需要的新方法新举措,充分发挥审判理论研究的价值和作用。

  王胜俊要求,要更加认真地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来法治国家建设特别是人民法院发展建设的经验,坚持以历史为镜、以经验为师,切实将有益的经验及时升华为科学的理论,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与时俱进地指导法治国家建设实践。

  王胜俊要求,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认真研究大胆借鉴一切对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有益的成果和经验,做到为我所用,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开放性和先进性,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探索切实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客观规律、人民法院保障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逐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的科学体系。

  王胜俊要求,要更加重视加强审判理论队伍建设和法学法律人才培养,高度重视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大力支持专家学者和广大法官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研究活动,努力造就一大批既懂法学理论又了解司法实务、既精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又熟悉世界法学发展动态的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努力提高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参与国际法学理论发展和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