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在争辩中明确,思想在磨砺中闪光。围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第一课《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中基层法院院长展开了热烈讨论。
中基层法院院长纷纷表示,王胜俊院长的第一课,从坚持方向的政治高度、服务大局的现实考量以及改革创新的发展眼光三个理论维度,对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作出了清晰的定位,对他们进一步澄清认识,提高水平,带领广大法院干警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南。
方向:政治之维
“‘三个至上’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解决了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方向前进的重大政治问题,解决了人民法院‘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根本立场问题。”王胜俊院长的话掷地有声。中基层法院院长们表示,王胜俊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深化阐述,对澄清目前司法理念的一些思想误区和模糊认识,明确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和价值追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说,王胜俊院长的讲课对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指示,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对“三个至上”的深刻阐述,澄清了法学界的一些错误认识和片面看法。
“王院长的讲课使我们认识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从不同层面上讲‘至上’,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根这样评价王胜俊对“三个至上”的再度阐述,他说,“三个至上”关系的进一步明确和相关认识的深化,使学员们加深了理解,也有利于指导今后的审判工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克伦认为,王胜俊院长的讲课理顺了四个关系:“能动司法”和“被动司法”的关系,调解和判决的关系,我国的司法制度和外国的司法制度的关系,“司法改革自上而下”和“司法改革自下而上”的关系,充分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
“豁然开朗!”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院长林鹏如此形容王胜俊院长讲课对他的启发。他说,王院长将“三个至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阐述得特别深刻、特别清楚:党的利益至上是就事业而言,人民利益至上是就利益而言,宪法法律至上是就规范而言,“三个至上”从不同角度体现了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他认为,对于“三个至上,到底是哪个至上;如果这三个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怎么办?”等等一些模糊认识和思想误区,王胜俊院长都作出了明确的回答,深入浅出,令人信服。
大局:现实之维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学员们表示,王胜俊院长在讲课中郑重地提出了“三个责任”,是对人民法院本质属性和价值核心的现实定位,既体现了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大局的眼光,又融入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厚情怀,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明达认为,王胜俊院长的讲课非常切合实际,尤其是对司法能动性的阐述,加深了他们对此问题的理解,也对如何把握司法能动性度的问题具有指导意义,便于他们在实践中贯彻。他说,现在,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高,司法环境也不同了,需要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更加适应当前的形势,而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三个责任”,正是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和司法环境的正确应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富国感受最深的,也是王胜俊院长讲课中对“司法能动性”问题的阐述。他说,王胜俊院长的阐述,无论就政治要求还是就法理而言,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他以该院在劳动合同纠纷和交通肇事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通过能动司法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不足的事例,说明了司法能动性在目前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利菲说,学习王胜俊院长的讲课,有几个问题需要在思想上深化:一、只有增强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二、要做好审判执行本职工作,这是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的基本要求;三、结合审判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
“在构建司法协助网络所取得的初步成效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是空洞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大有可为的。”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涛用该院的工作实践来证明“能动司法是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这一命题。他说,司法审判面对的是人,而不仅仅是案件,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所以要从人的需要出发,以人为本,把司法的能动性作最大程度的发挥。
改革:发展之维
在这次开班讲课中,王胜俊院长用较大的篇幅谈到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坚持司法改革创新的问题,可以说,这是关系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学员们表示,王胜俊院长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一要坚持正确的方向,二要突出重点,三要循序渐进,四要注重实效,五要接受社会评价”五个原则,既符合国情现实,又是司法规律和对法治创新的尊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说,王胜俊院长讲的关于坚持司法改革创新的问题,涉及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既继承了我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又结合形势,既有继承,又与时俱进,对法院各方面工作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晖国认为,法院工作要服务好大局,要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司法改革创新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必须要坚持“五个统一”:一是坚持法院司法工作讲政治和讲法治的统一;二是坚持法院司法能动性与规范性的统一;三是坚持司法公正智能化和民主化工作的统一;四是坚持司法工作专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五是坚持司法工作借鉴性和继承性的统一。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祖新认为,对于我国的法律现状,普通民众可能需要一个了解的过程,因此司法改革创新应该具有国情意识,司法改革创新的步伐也应该立足于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