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 8月28日,骄阳似火,热浪袭人。星子县人民法院3名法官在星子县沙湖山管理处主任、综治办主任、原告陶建平、被告陶焱平及其所在的村委会副书记围坐在沙湖山管理处办公室。在星子法院蛟塘法庭、沙湖山管理处、村委会三方联合调解下,原告与被告达成由被告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1200元医疗费,原告放弃2400元护理费、误工费的调解协议。至此亲兄弟陶建平、陶焱平隔阂尽消,握手言和。
2009年6月,弟弟陶建平与哥哥陶焱平因相邻农田放水发生纠纷,被告殴打原告致其轻微伤甲级,纠纷发生后,经沙湖山管理处和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2009年7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200元,护理费、误工费2400元。被告以自己曾因此事受过5日拘留为由拒不支付.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原、被告系亲兄弟,积怨颇深。被告对自己被拘留5日对原告怀恨在心。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办案人员决定在庭前送达时举行由乡村两级组织参加的调解会。
该院坚持司法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的原则,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基层人民法庭注重加强与辖区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的联系整合和强化调解职能,实施“三调联动”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