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8月18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对一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作出了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被执行人徐某于2008年11月15日驾驶摩托车与申请人姜某相撞,导致姜某受伤,2009年3月10日,姜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6月12日,法院判决徐某赔偿姜某交通事故损失款计15246元。7月13日,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8月10日,徐某由于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被执行人员拘传到法院,由于害怕被拘留,徐某主动与姜某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尔后,徐某不按和解协议的承诺,只支付了3000元,且不顾执行人员的告诫,屡次撒谎。待执行局执行人员再次找到徐某时,其又是一副“我没钱了,你能怎样”满不在乎的样子。该院针对徐某这种拒不履行且屡次不守信用的行为,遂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