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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传达贯彻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付小金  发布时间:2009-08-17 08:21:48 打印 字号: | |
  • 图为会议现场
  • 星子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秀文主持会议
  星子法院网讯 8月14日,星子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民事案件质量。针对2008年度该院民事案件发回率偏高的情况,该院党组一致决定将强化案件质量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按中院要求建立质量标准体系;2、严格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3、充分发挥审委会对案件质量的关口作用;4、继续调动合议庭的积极性;5、严格执行“五个严禁”。

  二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提升民事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地位,力求在法律范围内“能调缓判”,不断加大调解结案力度做到“案结事了”。特别是在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群体性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证据优势、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敏感案件和新案型案件 ,判决后可能激发矛盾案件应当优先调解。

  三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应当通过依法裁判、公正司法加以体现,对中心工作的支持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在自由裁量空间的情况下予以适应倾斜。在当前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而对劳资、债务、合同纠纷增多的客观情况,切忌机械办案、孤立办案,努力实现共赢。一定不能因为我们工作不慎、裁判不当、处置不力而造成工作被动,导致社会不满甚至酿成事端。

  四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真正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1、做好诉讼引导减少当事人诉累;2、加强立案大厅的规范化建设,尽量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3、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众,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4、坚持巡回办案。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