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专题)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本期(8月3日—9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歌手满文军妻子因犯吸毒罪被判刑一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日对歌手满文军妻子李俐作出一审宣判:李俐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今年5月12日,为庆生,她以自己的名义订了COCO BANANA的包房,并召集了5月18日的聚会。当晚大约有40人参与了聚会,一部分是李俐的朋友,一部分是朋友的朋友。李俐说,聚会当晚,她带去了十几颗摇头丸。
■四川宜宾嫖宿幼女局长因强奸罪一审被判10年
8月3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就卢玉敏强奸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玉敏、牟琼、牟思亭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卢玉敏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牟琼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牟思亭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10月,被告人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让被告人牟琼(女,个体经营者)帮忙找处女“破处”,牟琼让其侄女被告人牟思亭(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帮忙。牟思亭通过其他未成年人找到被害人何某(案发时不满14周岁),并于12月20日将何某带至牟琼处,卢玉敏支付6000元现金给牟琼。牟思亭等人将何某送至某旅社一房间内,并在外等候。卢玉敏进入房间,在何某不情愿的情况下将其奸淫。
■央视女记者案:李敏当庭认罪被判三年缓刑四年
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件8月4日上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敏当庭认罪,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在庭审中,李敏当庭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亦无异议。法庭考虑李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敏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最高法院:力图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处理机制完美对接
最高人民法院4日召开《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明确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商事争议调解以后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意见》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对劳动、人事争议,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等问题的解决也作出了规定。这意味着调解这朵法律“东方之花”将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处理机制完美对接中继续焕发异彩。
■浙江丽水“小姑娘”非法集资逾7亿被执行死刑
8月5日上午,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益敏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杜益敏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新疆"7•5"事件致156名无辜者死亡
8月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就乌鲁木齐“7•5”事件相关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谈到乌鲁木齐“7•5”事件最新伤亡人数及民族构成,这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乌鲁木齐“7•5”事件已经造成1700多人受伤、197人死亡。其中,无辜死亡的156人(汉族134人、回族11人、维吾尔族10人、满族1人);在其他死亡人员中,有的是因为实施暴力犯罪活动被当场击毙的暴徒,有的身份还有待辨认。
■云南躲猫猫案开庭2名民警涉嫌渎职受审
据报道,“躲猫猫”事件真相浮出水面后,死者李荞明的三名狱友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送上法庭,涉嫌渎职犯罪的该所监管民警李东明、苏绍录2人被刑事拘留。6日上午,嵩明县法院开庭审理这两名民警。2009年1月29日至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张厚华、张涛(已另案起诉)等人对其多次实施体罚、虐待和殴打,导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杭州“保时捷肇事案”肇事者被提请批捕
杭州市公安局6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报会,称市公安局已经于当天对“8•4”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魏志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根据案情通报,该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马芳芳是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身亡。
■最高法院公布四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和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募集资金,并以诈骗手段攫取钱财,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为保障国家金融秩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加大了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被告人斯茶仙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杜益敏集资诈骗案、被告人蔡青等四人集资诈骗案、被告人赵维谦、冯绍强集资诈骗案等四起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件。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涉贪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2009年1月2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培英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并于2月6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培英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培英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7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