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网讯 “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将会因为合同违约、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等不诚信的记录,在办理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受到限制和制约。”今天,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市中心支行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全省超出执行期限的被执行人案件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情况。这是江西法院运用银行征信系统,提高执行威慑效力的一项措施。
今年3月,江西高院经过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沟通和研究论证,决定建立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之后,江西高院与该行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共享机制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全省超出执行期限的被执行人案件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作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人民法院可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信息,从而尽快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为做好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江西高院成立了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共享工作,并明确了信息异议处理程序,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网络。7月份,江西高院组织全省各中院及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和执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人民银行派员就相关技术问题作了讲解;就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载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截止7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系统已收集了全省352条企业和1015个人超出执行期限的案件信息,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新华社江西分社、江西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约30人参加了今天的新闻通气会。江西高院执行局局长黄敏孙和人民银行南昌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黄敏孙还接受了江西电视台记者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