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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届“十佳法官”评选活动社会投票28日开始
江西法院网、新法制报将推出候选人事迹介绍 新法制报刊登选票
作者:高 宣  发布时间:2009-07-24 16:34:57 打印 字号: | |
  江西法院网讯 江西首届“十佳法官”评选活动将于7月28日至8月11日接受社会投票,7月27日,江西法院网、《新法制报》将推出21位候选人的照片、先进事迹介绍,同日的《新法制报》将刊发可裁剪式选票。    

  21位候选人从全省近6000位法官中脱颖而出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对近几年来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成就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方式。省高院对本次评选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江西首届“十佳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厚亲自担任组长,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今年5月24日,省高院下发《开展江西省首届“十佳法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得到了全省法院系统的热烈响应。

  近2个月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层层开展了选拔和推荐候选人工作,最后由各中院统一推荐。至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向省高院推荐候选法官21名,其中赣州中院3名,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6个中院各2名;省高院机关和南昌铁路、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中院5中院各1名。

  这些候选法官是从全省近6000位法官中,经过层层推荐产生的。具备了以下特点:政治思想素质高,政治方向正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赢得辖区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刻苦学习法律专业知识,钻研业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审判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司法能力,近五年审结、执行的案件量多质优,各项办案指标在本辖区名列前茅,工作成绩突出;勤奋工作,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服务态度热情,工作作风务实,以良好的形象保障司法公正;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准”和“十三个不得有”等廉政建设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案,5年内无违纪和不廉洁问题;近5年来曾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或者获得过更高的荣誉,先进事迹在本辖区法院有较大影响。

  首次邀请新闻媒体承办并全程参与评选活动

  作为我省唯一一张法制生活类综合性日报,《新法制报》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法院系统工作创新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为社会各界展示了全省法院坚持“三个至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省高院邀请《新法制报》作为独家承办媒体,全程参与评选、报道活动。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增加普通百姓对法官的了解,本次评选活动特设立群众投票参与环节。7月27日,江西法院网、《新法制报》将推出21位候选人的照片、先进事迹介绍,同日的《新法制报》将独家刊登可裁剪式选票。接受社会各界投票的时间从7月28日8时起至8月11日24时止。通过《新法制报》投票的方式如下:读者需从21名候选人中选出10位候选人方为有效票,多选或少选均无效。选票在截止日期前通过邮寄方式寄往评选活动办公室,地址:南昌市豫章路1号新法制报社(请注明“十佳法官评选”字样)收,邮编330006。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1日(以邮戳为准)。 

  首次采取法院内外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

  江西首届“十佳法官”的人选将采取投票方式确定:一是社会各界通过新法制报进行投票;二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投票;三是省法院“十佳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投票。上述三项投票按权重比例计算得分相加后,总分前10名的被确定为“十佳法官”。

  本次评选活动呈现3大亮点:一是向基层倾斜。活动把选拔的机会更多地留给常年在业务一线的法官,真正做到了向基层倾斜,鼓励广大法官扎根基层。省高院《通知》要求,本次“十佳法官”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法院在审判、执行等一线岗位的法官,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是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各中级法院在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时,要征求当地党委、人大、纪检监察以及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省法院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坚决查处。

  第三点也是本次活动最大的一个亮点,那就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投票。这在全省法院先进评选活动中是首次采用。  

  “十佳法官”确定后,省高院将在全省法院系统“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文艺汇演上对入选的“十佳法官”进行隆重表彰并颁奖。随后,省高院宣传处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十佳法官”进行深入采访、报道。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