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更加鲜明地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只有准确理解、充分认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统一性、关联性和整体性,才能更好地为全国各级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团结奋进奠定共同的思想基础。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互为表里、辩证统一的整体。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一党的私利,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事业。党的事业、人民利益与宪法法律是一致的,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完成党的事业、实现人民利益,必须依靠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如果不尊重宪法和法律,公正也就失去了判断依据,更谈不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三个至上”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中国法治建设“一体三面”的阐述,而不是在同一向度内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关系,相互之间不存在孰轻孰重、位阶高低的问题。坚持“三个至上”,归根结底就是要求广大司法人员心中始终装着党的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将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要求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部过程。由此可见,“三个至上”准确把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关联性。
“三个至上”着重于对法治建设的重大方向、重要任务的整体指引而不是作为具体办案的直接裁判依据。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一系列矛盾:一是司法能力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够适应;二是队伍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不够适应;三是司法体制机制与日益繁重的司法任务不够适应。这既是我国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人民法院工作领域的具体反映,也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着力解决的工作重点。“三个至上”深刻回应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时代课题,为人民法院认识和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人民法院及广大干警的事业观、利益观、工作观提出了基本要求。“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准确地把握了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方向前进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当代中国,党的事业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这是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也是共产党人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人民司法事业自觉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大局,努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完整回答了权自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司法的根本立场问题。人民是历史的动力,是国家的主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时刻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科学解答了人民法院怎样服务科学发展、如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问题。党的领导是我们各项事业无往不胜的根本保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方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也对人民法官全面增强自身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事业至上,要求法官成为具有高度政治素养、政治敏感、大局意识和担纲意识的政治人;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法官成为知民情、重民意、晓民俗、系民心的社会经验人;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法官成为掌握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思维特质的理性人。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法官既要当好法律的解释者和适用者,又要做好党的路线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既要重视法律职业的专业性、自治性,又要时刻牢记司法体系和法律职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培养充足的政治智慧和大局眼光。
只要我们深刻把握“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要求,真正把它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全面落实好实践好,人民法院一定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一定会更加兴旺发达。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