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7月6日上午,家住星子县供电局大院的刘军收到了法院刑事庭送来的困难救助款3000元,感动地说:“我真幸运,不仅请律师没花钱,相反我还得到了法院提供困难补助”。
早在5月份,星子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大走访活动中,将刘军确定为需刑事司法救助的困难对象之一。原来,刘军是一起已判决生效的抢劫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去年他不幸身患绝症,花费大量医疗费。祸不单行,在他去外地治疗期间,其不满18岁的独生子又在他人的教唆下参与了抢劫犯罪。所幸的是,当地党委政府关怀疾病得以及时治疗,现正在家中恢复休养。星子法院院长梅秀文得知其特殊情况后,在“三个至上”的指导下,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不仅为其子指定辩护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对其从轻判处。还对该案启动刑事司法救助程序,使之有幸成为法院向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困难补助金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