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网讯 今天,江西省委政法委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在“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县召开现场会,学习、交流上饶构建司法协理工作机制的经验做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德意出席会议,并就全省各地推广这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003年,上饶市婺源县法院赋春人民法庭为了解决辖区地域广阔、案多人少矛盾尖锐等问题,在辖区各乡镇党委的大力支持下,聘请乡镇、村组干部担任司法信息员,协助法庭送达诉讼文书、寻找案件当事人,为村民联系立案、协助调解案件等。经过赋春法庭和婺源县、上饶市多年的实践、总结和提高,形成了司法协理工作机制。
这一机制秉承“党委牵头、法院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力量,相信群众智慧,在法院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座连心桥,走出了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的新路子,促进了司法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营造出了一个“党委认可、政府支持、群众欢迎、社会受益”的良好司法氛围,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作了持续深度的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政法委在充分调研后,决定在全省推广司法协理工作机制的经验和做法。
江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德意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和协调人民法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司法协理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协理工作机制规范、有效运行;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法院要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司法协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厚要求全省法院,一要坚持党对司法协理工作的领导;二要积极探索法院开展指导司法协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三要不断拓展司法协理工作的地域范围。
江西高院于7月1日向全省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司法协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会上,上饶市委政法委、上饶中院及婺源县、信州区法院介绍了构建司法协理工作机制的经验,会议代表还实地考察了婺源县法院赋春法庭和乡镇、村的司法协理工作。
江西高院、全省各中院、各市委政法委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